近年来随着中国餐饮赛道内卷愈演愈烈,苦于价格战的餐饮品牌们逐步将目光转向了另一片更广阔天地——海外。海底捞、眉州东坡、大董、奈雪的茶、喜茶、张亮麻辣烫、小龙坎、大龙燚、庆丰包子铺等知名餐饮品牌纷纷走出了国门。出海,成为了餐饮品牌们对抗价格内卷的新增长点。
餐饮企业开启品牌全球化进程,海外商标注册就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国家实行商标注册取得原则。因商标具有地域性特征且遵循“注册在先”原则,如果申请人不及时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商标注册,容易遭到他人恶意抢注,在拓展海外市场时举步维艰,丧失主动权。
我国众多知名商标、老字号在海外被抢注的案例数不胜数,而维权之路漫长艰辛,一旦被抢注,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如果抢注人不仅抢注了国际商标,而且进一步还在抢注商标的国家或地区对该商标进行使用、运营,那么带给原品牌所有人的损失就不单单是经济上的损失,还可能给品牌带来声誉上的负面影响。
面对国际商标被抢注困境,除了提前做好国际商标的布局,还可以试试商标国际注册中的“优先权”保护。
什么是商标国际注册中的“优先权”?
优先权是指根据《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各成员国国民自其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在相同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以同一商标向其他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其后一个商标注册申请被视为是与前一申请同一天提出的。也就是说,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第一次申请日期,对他人与其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申请,在成员国内享有优先权。此外,《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还规定了在国际展览会上使用商标,申请商标注册时的优先权。
商标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提出书面声明,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可向当国商标局申请办理)。大部分国家可以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的规定时间内(通常1-3个月不等,视各个国家具体要求而定)补交优先权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亦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注册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海是必然选择,但餐饮企业出海前应增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意识和国际布局意识。国际商标布局和抢注应对像是建筑堡垒的两方面工作,既要开疆扩土,又要注意维护和修缮。提前进行海外布局不仅为企业和产品“出海”铺设好知识产权的绿色通行证,同时有效避免品牌被国内竞争对手或境外企业恶意抢注,阻碍向国际市场进军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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